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4-04-28 18:26:37 来源:爱游戏手机官网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94,201,952.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有光收发模块、有源光缆、光放大器、波长管理器件、光通信器件、子系统等产品,在云计算和企业网、无线接入、固网接入、中长距光传送网等领域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

  公司中长距光传送网产品能提供光传送网端到端的整体解决方案,包括传输光收发模块、光纤放大器、光无源器件、智能光器件等。传输光模块包括100G、400G等速率光模块,支持10km、40km、80km等传输距离。光纤放大器产品有掺铒光纤放大器、拉曼放大器和混合光放大器。光无源器件包括AWG(阵列波导光栅)、VMUX(光功率可调波分复用器)、WDM(波分复用器)、VOA(可调光衰减器)、OPM(光性能监测功能模块)等光传送网所需的光器件。智能光器件包括WSS(波长选择开关)、OTDR(光时域反射仪)、相干器件等。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会议室。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统计时,将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上述议案10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如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另外的股东委托就该等议案做投票。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30—16:30。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线、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做确认。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二:参加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二、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____/无权____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的要求,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或“公司”)通过查验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财务公司”或“财务公司”)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审阅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做了评估,详细情况报告如下: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注册登记,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亿元。现法定代表人为:肖波;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2U。

  2021年1月25日,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了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的财务公司的全部股权,2021年1月25日,已完成股权变更,变更后财务公司股权结构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亿元,持股票比例100.00%。2022年9月2日,财务企业名称由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为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做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证券交易市场投资除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信科财务公司由单一股东出资设立,已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董事会、监事三权分立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股东是信科财务公司最高决策者,董事会决定信科财务公司重大事项,向股东负责,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负责信科财务公司的日常运作。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架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董事会: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执行股东的决定;审定财务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财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财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财务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财务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公司CEO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财务公司特殊奖罚的方案;决定财务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审议不良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认定方案。

  高级管理层:主持财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财务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方案;拟订财务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组织拟订财务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财务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财务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与第三方签署合同、协议以及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财务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政策;审议财务公司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总结及计划;审议财务公司重要业务的风险管理方案和重大应对策略;审议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不良资产的处置核销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最终决定;督促财务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缓释风险。

  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批财务公司信贷业务政策、指引等;审批成员单位的年度信用评级、综合授信额度及调整事项;审批风险出现重大变化的信贷业务补救方案;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批通过的各类信贷事项;对资产风险分类事项做认定;向风控会提交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认定方案。

  信科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了风险管理与审计稽核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稽核。信科财务公司针对不一样的业务特点均有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职责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相对有效的预测、评估和控制。

  财务公司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反洗钱管理办法》《吸收存款业务流程》《支付结算业务流程》《现金与支票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存放同业业务流程》《准备金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拆借业务管理等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公司网上金融服务系统发起电子支付指令或使用公司统一规定格式的转账单证发起纸质支付指令,财务公司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为降低风险,财务公司将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如因工作确实必要,需在用章审批单的“其他”项中进行说明,履行审批流程后,由印章保管人员到现场监印。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在资金充裕时,择机开展拆出资金业务,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较好。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信科财务公司的成员单位。为防范信贷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细则》《融资租赁业务操作细则》《买方信贷业务操作细则》《票据贴现业务流程》《票据承兑业务流程》《自营贷款业务流程》《委托贷款业务流程》《保险兼代理业务流程》。以集团公司年度资金管理总体目标为指导,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服务保障职能为抓手,根据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将财务公司信贷资源与集团公司年度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统筹使用。重点支持符合集团发展战略的重大项目建设;为集团公司整体资金链安全运营提供保障;同时适度调整信贷投向与期限结构。表内外业务双管齐下,积极利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方式为成员单位提供增信支持,为企业缓解短期压力,降低财务费用发挥应有作用。

  委托贷款属于信科财务公司的中间业务,信科财务公司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但信科财务公司仍按照自营贷款的标准和要求严格管理。

  委托贷款必须先存后贷,信科财务公司对委托人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实行先收后划,不予垫付资金,且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信科财务公司重点审查委托资金的来源、借款用途、委托贷款的利率和期限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内部流程审批。

  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财务公司证券投资管理机构一般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金融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结算业务部、计划财务部。董事会确定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管理战略,指导证券投资业务的运行;审议公司年度证券投资业务计划,明确投资规模和策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审议公司年度证券投资业务工作。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按照公司权限管理规定,负责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审批。金融业务部负责研究国家政策和经济动态,收集证券投资市场信息,并分析市场状况;制订证券投资业务的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计划的报批和调整手续;负责证券投资业务项目初选、跟进和项目报批等;风险管理部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相关政策法律和行业规定的研究,进行证券投资业务合规性管理;负责证券投资业务运行的风险评估和监控;负责证券投资业务合同的审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事后稽核审计,及时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证券投资运作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结算业务部负责办理自营证券投资业务的结算与支付;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相关资金的到账管理。计划财务部合理安排公司资金,满足证券投资业务的资金需求;负责证券交易账户开立的归口管理;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账务处理。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对外投资。为确保规范实施投资业务,财务公司制定了《自营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咨询和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为保证投资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的运行,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

  信科财务公司制订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按照管理层次、业务种类、金额大小、风险级别等确定结算业务不同岗位人员处理业务的权限,遵循统一管理、分级授权、权责明确、严格监管的原则落实各项内控措施,确保结算业务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越权、越岗操作,保障了结算业务的安全开展和结算资金的安全。

  信科财务公司设立审计稽核部,对信科财务公司经营活动和业务运作行使稽查职能。制定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综合授信管理办法》《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信贷业务审查管理办法》《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等,由审计稽核部对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稽核检查,及时纠错防弊;针对信科财务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定期进行制度诊断,提出修改方案,不断完善制度,对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检查并推动改进;审计稽核部还根据监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稽核工作计划;发现内控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审计稽核部很好地履行了稽核职能,增强了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财务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并执行规范化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财务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地办理会计业务。财务公司明确了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权限,会计人员在各自的权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凡超越权限的,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财务公司结算、会计岗位设置实行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结算、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财务公司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账实、账据、账款、账证、账账及账表之间的有关内容相符。

  财务公司按照专人管理、相互牵制、适当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票据、印章、密钥等的管理,印章、票据分人保管使用,重要合同和票据有连号控制、作废控制、空白凭证控制以及领用登记控制等专门措施。会计人员变动时,严格执行监交程序,在监交人的监督之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公司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从基本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的不同层次,分别针对业务管理、财务会计、行政管理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并根据业务的发展规章制度不断地更新、完善。制度的健全使业务操作有章可循,风险点得以明确,内部控制要求落到了实处,为各项业务合规操作、合规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撑,形成了部门、岗位、前后台之间既相互衔接配合、也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监控的风险防范机制。财务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及时了解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信息能够传递给相关的员工,各个部门和员工的有关信息均能够顺畅反馈。总体来看,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投资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科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9.33亿元,所有者权益12.96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56.32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4亿元,利润总额0.31亿元,净利润0.25亿元。

  信科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根据《公司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31.38%,符合监管要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7.97亿元,贷款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发生额和余额均为0。交易峰值未超出《金融服务协议》的年度交易上限额度。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本公司已制定了在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进一步保证本公司在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安全性。

  (一)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控制风险;

  (三)未发现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公司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四)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至今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本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741名激励对象2,014.0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74,871,152元增加至795,011,952元。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1名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14.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95,011,952元增加至795,152,952元。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95.1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95,152,952元减少至794,201,952元。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ESG管理上的水准,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目标与方针,公司拟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搭建ESG治理架构,完善董事会职责,改组“战略委员会”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明确相关职责等。据此,拟对《公司章程》的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一百二十条进行修订。

  另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一百四条、一百六条、一百七条、一百八条、一百一十条、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三条、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一百一十六、一百一十九条进行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章程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制订、修订的相关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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