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更 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权益变更系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蒋国祥先生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更后,蒋国祥先生持有公司9,671,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6日,蒋国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738,100股,减持比例0.3816%。本次权益变更后,蒋国祥持有公司股份9,67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不会影响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经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权益变更涉及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蒋国祥先生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更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蒋国祥先生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在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汇源通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更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做的,除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汇源通信738,100股股份。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蒋国祥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0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企业具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如果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6日,蒋国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738,100股,减持比例0.3816%。本次权益变更后,蒋国祥持有公司股份9,67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9,67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上述股份不存在被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更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汇源通信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权益变更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